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俗稱消防水炮)可用于撲救民用建筑和丙類生產車間、丙類庫房中,火災類別為A類的下列場所:
1.凈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場所;
2.凈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大空間場所。
解讀: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結合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本身的功能和特性,以及已有的滅火實驗和實踐應用情況,本條規定了該系統的適用場所。
本條文中所指的A類火災類別為根據國家標準《火災分類》GB/T4968-2008中規定的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一定的高度范圍內具有相當的滅火優勢,該系統簡單、可靠、經濟。對于凈高不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場所,設計應優先選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對于凈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場所,自動跟蹤定位射流系統具有一定的應用優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系統。
本條第2款中,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典型場所舉例如下:
(1)火災部位較明確,需要特定保護的、建筑頂棚采用膜結構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
(2)閉式灑水噴頭無法有效感知溫度和無法有效噴水滅火的部位。
(3)曲面吊頂、噴頭固定困難、噴水有遮擋的部位。
高大空間場所有門廳、展廳、中庭、室內步行街、旅客候機(車、船)大廳、售票大廳、宴會廳、閱覽室、演講廳、觀眾廳、看臺等部位,涉及的建筑類型有會展中心、展覽館、交易會等展覽建筑,大型商場、超級市場、購物中心、百貨大樓、室內商業街等商業建筑,辦公樓、寫字樓、商務大廈等行政辦公建筑,醫院、療養院、康復中心等醫院康復建筑,酒店、賓館等建筑,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客運站場的旅客候機(車、船)樓,圖書館、文化中心、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市民中心等文化建筑,歌劇院、舞劇院、音樂廳、電影院、禮堂、紀念堂、劇團的排演場等演藝排演建筑,體育比賽場館、訓練場館等體育建筑,生產、儲存火災類別為A類物品的工業建筑等。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俗稱消防水炮)不應用于下列場所:
1.經常有明火作業;
2.不適宜用水保護;
3.存在明顯遮擋;
4.火災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倉庫的貨架區域;
6.火災危險等級為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規定的嚴重危險級。
解讀:
本條規定了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不適用場所。
1.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探測裝置對明火具有很強的探測能力,在正常情況下,經常有明火作業的場所不適合采用該系統,以免產生誤報警和誤噴。
2.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采用的滅火介質為水,當場所中存在較多遇水發生爆炸或加速燃燒的物品、遇水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物品、灑水將導致誤濺或沸溢的液體時,不適合采用本系統。
3.對于存在明顯遮擋的場所,系統的探測功能和射流滅火功能受到影響,系統無法發揮作用。
4.對于火災水平蔓延速度快的情況,系統的火災定位功能受到影響,系統無法及時啟動滅火裝置,也不適合使用。
5.高架倉庫的貨架區域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已完全可以保護。由于貨架區域內存在遮擋,故不適合采用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但是,在貨架區域周邊的高大空間區域可以采用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保護。
6.關于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按本標準第3.2.2條執行。火災危險等級為嚴重危險級的場所,火災荷載較大,燃燒迅速,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發揮受到限制,不適合使用。
依據:GB51427-2021《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