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器材
1
單位內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房等消防設施用房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不準占用和堆放雜物。
2
單位內應在公共區域的醒目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宜配置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3
消防設施、器材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標識銘牌,并根據需要張貼使用方法的標識。
4
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正確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消防控制室
1
消防控制室內應配備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懸掛上墻。
2
消防控制室應公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相關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稱及項目負責人、維護保養日期等信息的標識,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
消防控制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并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4
報警聯動控制設備當設置在手動狀態時,火災發生時應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5
不應對消防控制室報警控制設備的喇叭、蜂鳴器等聲光報警器件進行遮蔽、堵塞、斷線、旁路等操作,保證警示器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6
不應將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電話、消防應急廣播、消防記錄打印機等設備挪作他用。消防圖形顯示裝置中專用于報警顯示的計算機,嚴禁安裝游戲、辦公等其他無關軟件。
7
消防控制室內應具備各樓層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8
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固定報警電話及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并配置消防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9
消防控制室內,應置備有關消防設備用房、通往屋頂和地下室等消防設施的通道門鎖鑰匙、防火卷簾按鈕鑰匙、手動報警按鈕恢復鑰匙等,并分類標志懸掛;置備有關消防電源、控制箱(柜)、開關專用鑰匙及手提插孔消防電話、安全工作帽等消防專用工具、器材。
10
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與市、區級消防大數據平臺聯網,傳輸火災報警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消防水泵房
1
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對消防水泵房落實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每月應對消火栓泵、噴淋泵進行通水實驗,查看配電設備設施運轉情況。每月或每季度對消火栓泵、噴淋泵進行滿負荷(火災模式)運轉。
2
消防水泵房內應保持進出水管網及管道上的閥門處于正常開啟或者關閉的狀態,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狀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柜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
3
消防水泵房與消防控制室應保持通訊暢通。
防排煙風機房
1
防排煙風機應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季度應啟動風機不少于一次,保持設備正常運行。每月或每季度對防排煙風機進行滿負荷(火災模式)運轉。
2
當送風機出風管或進風管上安裝單向風閥或電動風閥時,應采取火災時自動開啟閥門的措施。
3
防排煙系統的風機、管道、閥門等應至少每半年維護保養一次,確保完好有效。
4
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氣體滅火系統儲瓶間
1
氣體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置在專用儲瓶間內。儲瓶間宜靠近防護區,并應符合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及有關壓力容器存放等規定,且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儲瓶間的環境溫度為-10℃~50℃。
2
儲存裝置的布置,應便于操作、維修及避免陽光照射。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且不應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
3
儲存裝置上應設耐久的固定銘牌,并應標明每個容器的編號、容積、皮重、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充壓壓力。
4
氣體滅火系統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應采用撓性連接。儲存容器和集流管應采用支架固定。
5
在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安全泄壓裝置。鋼瓶間和集流管的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應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到室外。
6
組合分配系統中的選擇閥的位置應靠近儲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選擇閥應設有標明其工作防護區的永久性銘牌。
7
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
8
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9
氣體滅火系統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便于操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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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容器、集流管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應做防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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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儲存容器與集流管間的單向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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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滅火系統應每年進行模擬啟動試驗。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疏散設施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門、中庭區域、具備疏散功能的連廊應保持暢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閉。
2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應采取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的措施,并在明顯位置設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3
避難層(間)、避難走道不應挪作他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應保持完好,門上明顯位置應設置提示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出入口不應鎖閉。
4
避難層(間)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標識,指示其所在位置。
5
疏散門應標識常閉式防火門或常開式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應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6
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在門口內外1.4m范圍內不得設置臺階。
7
疏散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8
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被遮擋。
9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
10
建筑每層外墻的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窗口、陽臺等部位宜根據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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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
12
在賓館、商場、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及養老機構等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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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賓館、商場、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及養老機構等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疏散引導箱,配備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瓶裝水、毛巾、救援哨、發光指揮棒、疏散用手電筒等安全疏散輔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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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集體宿舍的疏散走道不應設置彈簧門、旋轉門、推拉門等影響安全疏散的門。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不應設置卷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
滅火救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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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部消防車道應確保暢通,并按照相關規定標線、標志、設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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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道與單位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3
消防登高操作場地不應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
4
滅火救援窗應在室內、外醒目標識其所在位置,并確保滅火救援窗不被遮擋,便于消防救援人員進入。
來源:上海消防